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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县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“红黑榜”督导通报 压实药店“哨点”责任,筑牢安全防线

单县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“红黑榜”督导通报 压实药店“哨点”责任,筑牢安全防线

为持续强化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“哨点”监测预警作用,压实药店主体责任,单县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了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。为树立典型、鞭策后进,现将检查结果以“红黑榜”形式予以通报,旨在督促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一、 “红榜”药店:模范践行,彰显担当

本次督导中,部分药店能够严格、规范、持续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表现突出,被列入“红榜”予以表扬。

主要亮点包括:
1. “四类药品”销售管理严格到位。 对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的购药人员,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,利用信息化系统或规范台账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记录购药人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、药品名称、数量及症状等信息,并按要求及时上报,信息可追溯。
2. “哨点”监测预警作用有效发挥。 店内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政策熟悉,能够主动询问购药者相关症状及旅居史,对发现的发热、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,能立即引导其至附近发热门诊就诊,并做好信息登记与报告。
3. 店内防疫措施执行扎实。 入口处专人值守,严格执行“测温、扫码(健康码、行程卡)、戴口罩”入门三要素;店内环境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;员工健康监测台账完备,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,全员疫苗接种“应接尽接”;设置“一米线”,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。
4. 防疫宣传引导积极主动。 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最新防疫提示、流程图及社区报备联系方式,利用电子屏、广播等播放防疫知识,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配合防疫工作。

这些“红榜”药店切实发挥了疫情防控前沿“哨点”和科普宣传阵地的作用,为全县药品零售行业树立了标杆。

二、 “黑榜”药店:问题突出,责令整改

检查中也发现,个别药店存在思想松懈、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,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被列入“黑榜”予以警示,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。

主要问题集中在:
1. “四类药品”销售登记流于形式。 存在登记信息不完整、不准确、不及时,甚至漏登、未登的情况;未按要求核实购药人身份信息;信息上报滞后或缺失,导致监测预警链条断裂。
2. 入门管控不严。 未安排专人值守,对进店顾客未严格执行测温、验码,或查验不仔细;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劝阻不力。
3. 内部管理存在漏洞。 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全,个别员工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;店内消毒记录不规范或缺失;人员聚集时未有效疏导。
4. 防疫意识淡薄。 药店负责人及店员对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不了解、不熟悉,未能有效履行询问、报告职责;店内宣传氛围不足。

对于“黑榜”药店,监管部门已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,并将进行“回头看”复查,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教不改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三、 工作要求与下一步部署

药品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口和“哨点”,其作用的有效发挥至关重要。全县各零售药店须引以为戒,对照“红榜”找差距,对照“黑榜”查问题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。

  1.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。 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、艰巨性和反复性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、松劲心态,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。
  2.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 药店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必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,特别是“四类药品”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,必须做到不漏一人、不缺一项、不迟报一刻。
  3. 持续加强内部管理。 做好员工培训,确保人人熟知流程、规范操作;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;规范店内日常消毒、通风等防疫措施。
  4.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。 自觉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,对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,共同筑牢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网。

下一步,单县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,定期更新发布“红黑榜”,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药店给予鼓励,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从严查处,并通过媒体曝光,形成有力震慑,确保全县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“哨点”始终保持灵敏、高效、可靠,为维护全县公共卫生安全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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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2:26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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